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我国首个创建环境法医学硕士、博士点的教学科研单位,为国家培养亟需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和修复的复合型人才,直接服务于公检法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打击环境犯罪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依托研究院,2019年司法部和山东大学共建“司法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主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为立法评估、行政管理、案例分析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建设部级重点实验室等职责任务。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与山东大学联合成立“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技术中心”,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指纹化技术体系构建、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等展开全面深入合作。
研究院首次在国内设立环境法医学交叉学科和博士、硕士学位点,本学科是由分析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法学、经济学等组成的新兴交叉学科;学科设置两大研究方向,污染物性质鉴定与溯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制度;学科主要研究内容有,污染物性质鉴别与溯源、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环境与人体健康、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计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标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法律制度、双碳与气候变化损害评估等。研究院出版我国首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系列教材12本,该套教材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规划、2024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研究院目前拥有化学、环境、生态、法学、经济学、医学等领域的多学科交叉的科研团队50多人,其中包括国际环境法医学会主席、皇家化学学会会士StephenMichaelMudge,中国工程院院士丁德文等专家学者;招收研究生近50人,其中两届研究生已顺利毕业;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方研究课题等科研项目100多项。
研究院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市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及监测评估联合研究、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及路径研究,开展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开展大气、固体废物等溯源工作。参与青岛黄海4·27“交响乐”轮海上溢油特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作为应急处置专家,全程参与溢油事故处置。为司法部提供技术支撑,编写国内首次《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白皮书》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为行业发展提供指引。编写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开展泰山人文生态、大气污染、气候变化损害等典型疑难案件鉴定评估,为全国各地公检法、环境、资源等部门、环保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提供司法诉讼证据支持;开展海洋、陆地生态环境调查以及生态修复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参与《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吉林省标准化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诚挚欢迎环境法医学、分析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会计学、海洋科学、农学等学科领域的青年才俊加入研究院,我们将提供“一对一”指导和全程对接服务,提供材料准备、成果凝练、申报书撰写等全链条、全方位的有力支持和申报保障。
一、支持与待遇条件
1.高起点岗位发展:聘任为事业编教授(长聘制)、博士生导师,通过绿色通道聘任为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第一层次)。
2.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年薪不低于60万元,另可享受绩效奖励,综合收入上不封顶。可按照省市政策协助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
3.优良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安家及住房补助250万元(免税,含国家、山东省、青岛市补助);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可享受优惠价格购买青岛校区二期住房一套;可申请学校专家公寓优惠租住,或租房补贴1500元/月;符合条件者可额外享受山东省人才引进补贴、属地购房补贴等。
4.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采取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以及山东大学“三位一体”的系统资助模式,总额可达300-700万元。
5.团队建设保障:首聘期前三年每年由学校单列保障一个博士研究生指标,首聘期内学院保障不少于1个重点资助类博士后指标。
6.优美的环境和优越的配套生活条件:学院在风景优美、气候宜人的青岛市;山东大学多家附属医院为人才提供一流的医疗保健服务,山东大学基础教育集团为人才子女提供国内领先的基础教育(从幼儿园到高中);符合条件的人才同时可依托山东大学申报省、市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一事一议,申领山东惠才卡和青岛市人才绿卡,可享受出入境和居留、医疗保健、社会服务等29项绿色通道服务。
二、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材料提交前取得即可);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2025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具体申报条件以国家基金委发布指南为准)
(二)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即四青人才或更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不能申报)。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32-58632978
邮箱:gaomeng@***
联系人:高老师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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